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保密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08-30    浏览次数:

(2010年8月修订)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布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并结合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命题人员(包括预赛、复赛、决赛理论试题的命题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复赛实验题的命题人员,决赛实验试题的命题人员等)、审题人员和涉及命题制卷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命题过程中承担试题的录制、试卷的排版印刷、分发包装的人员,承担实验试题所需器材的调度、采购、保管、维修人员以及各赛区的试卷保密员等)、竞赛阅卷教师和涉及阅卷评分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阅卷期间试卷保管、调度、登分、加分、编制考生成绩名册的工作人员等)以及各有关领导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中的相应条款。

二、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涉及命题制卷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此项身份要保密。在相应的竞赛考试结束之前,这些人员本人、聘任这些人员的有关领导和这些人员所在单位的知情的负责人等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这些人员参加竞赛活动的工作身份。

三、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涉及命题制卷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没有本人的子女、本人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子女参加当年的物理竞赛的人员。聘请时,必须了解被聘请人上述的情况。如果不符合此条件,则不能聘请。

四、竞赛的试题和解答在启用前是绝密的。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涉及命题制卷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有意或无意地向不属于本工作范围以内的任何人(包括全国竞委会委员、地方竞委会委员、决赛组委会委员以及各级行政机构领导人员)泄露与试题和解答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探听不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其他与试题和解答有关的信息。

五、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涉及命题制卷工作的人员,从接受任务起到竞赛考试结束前的时间内,不得参加以中学生或中学老师为对象的有关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的各种讲课、讲座以及辅导,包括对中学生的个别指导等活动。

六、竞赛阅卷教师和涉及阅卷工作的工作人员从接受此项任务后到竞赛成绩正式公布前的这段时间内,他们的工作身份是保密的。这些人员只能向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负责人汇报工作,此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试题、阅卷评分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对任何上级领导人员)。

七、承办决赛实验考试的高校,当年不得接受任何培训中学生物理实验的任务;当年要谢绝中学老师、学生、以及对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学生进行培训的全国高校老师到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验指导书》内容相关的实验室参观。

八、上述各类人员中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条款者,将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布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