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活动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0-08-26    浏览次数:

(2010年8月修订)

一、组织领导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以下简称决赛)的各项活动,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委会)指导下,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二、决赛活动期间的主要内容

  1. 理论和实验决赛考试;阅卷、评分;试题解答和评分讲座;查分;评奖组会议;颁奖大会等。(以上各项的详细要求见另一文件《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2. 召开全国竞委会全体会议。

    此外,还要组织高校情况介绍、参观活动等其它有关活动。

三、参加决赛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与会人员)

  1. 学生:200—350 人(2010年为280人)。由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推荐,经资格核查无误者。

  2. 领队教师:参赛省每省1人, 由各省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委派,并按组委会发的决赛活动通知中的规定,报组委会。

  3. 全国竞委会委员:共42人左右。名单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决赛前2个月通知组委会。

  4. 特邀代表:承办下一届决赛活动的单位有关人员3人; 高校招生人员(招生的高校要经竞委会领导同意),每校1名;承办参加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高校人员1名;因工作需要由竞委会领导推荐的个别人员。所有上述特邀代表名单在决赛前2个月由办公室通知组委会,由组委会发邀请信。

  5. 组委会成员:由承办决赛的单位确定和聘请。

  6. 工作人员:命题人员;由组委会聘请的阅卷、试卷印制、试卷保管、监考以及其他考务和会务等人员。

    为了保证组委会工作能顺利进行,集中力量办好决赛,与会人员只限于上述范围内人员。

四、决赛日程安排

决赛活动日程可参考下列安排:

  • 决赛开始前两天报到(详见后),理论考试前一天晚上召开领队教师会议(详见后)。

  • 第一天:上午学生理论笔试。下午学生休息。按规定时间向各省领队教师分发决赛理论试题、参考解答和评分标准。全国竞委会全体会议开始举行(详见后)。

  • 第二天:学生分组实验考试。按规定时间向各省领队教师分发决赛实验试题、参考解答和评分标准。竞委会继续开会或安排活动。

  • 第三天:18点以前,产生理论和实验考试成绩的成绩详表。并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指定的人员发放考生成绩详表(详见《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八部分)。晚上安排试题解答和评分讲座。向要申请查分的学生分发查分申请表,公布申请查分的期限。安排参观和招生高校情况介绍。

  • 第四天:7点到8点各省递交查分申请表(过时不再接受申请)。12点向各省领队教师分发要求查分学生试题答卷的有关部分的复印件。14点到18点领队教师与阅卷组面对面核查分数,如果时间不够,晚上继续进行。

  • 第五天:上午召开评奖组会议进行评奖。下午召开全国竞委会通过获奖名单及讨论其他事宜。晚上由负责国际物理竞赛培训的高校代表招集获一等奖的学生开会。

  • 第六天:上午举行颁奖大会,中午全部活动结束。

五、经费

  1. 决赛活动所需经费, 除与会人员自理的部分外, 由组委会负责筹措。来源是:

    1. 地方政府、教委、科协及承办决赛单位行政拨款。

    2. 全国竞委会转发中国科协的相关补助。

    3. 从参赛人员交纳的费用及部分高校赞助的经费项目中,由竞委会领导按规定的比例拨给。

    4. 其它企、事业单位赞助。其中要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名称后面冠名“xx杯”的单位赞助,要经竞委会领导同意。其赞助费由竞委会按规定的90%的比例拨给。

  2. 参赛学生和领队教师的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应提供按财务制度允许报销的食宿条件,在所能提供的住宿标准过高时,应经过协商妥善地解决。在伙食标准超标时,组委会应适当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由组委会决定。

  3. 全国竞委会委员和特邀代表的住宿费用自理。在所提供的住宿标准过高时,应协商妥善解决。伙食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个人交纳一部分,其余由组委会给予补助。

  4. 命题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全国竞赛办公室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六、决赛活动的通知

决赛活动正式通知由组委会在决赛前一个月发给全国各省所有的全国竞委会委员和特邀代表。其中发给各省的全国竞委会委员的通知要一式两份,另一份要该委员报送该省竞赛管理委员会。通知中包括下列内容:

  1. 报到的时间、地点、住宿单位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2. 准确、详细的接站方式或乘车路线。

  3. 要告知各省报到时应交验的凭证和应呈交的材料。

    应交验的凭证:

    应呈交材料:

    1. 本年度本省获得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赛区一等奖的学生名单,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将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转中国科协报教育部)(表见[附件],要含在通知中)。

    2. 本省复赛实验试卷及解答各一份。

    3. 预赛和复赛成绩统计表(表见[附件],要含在通知中)。

    4. 参加决赛的学生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学生证);要有经省竞委会主任签字、省物理学会盖章的推荐表(表见[附件],要含在通知中)。

    5. 领队教师要有本人的身份证;要有省物理学会盖章的领队教师委派信(表见[附件],要含在通知中)。

    6. 竞赛委员和特邀代表要有组委会发的决赛活动通知及本人身份证。

  4. 通知中要包含回执。回执的内容和回复的时间及方式由组委会拟定。

  5. 与组委会的联系方式:组委会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地址、电子信箱。

  6. 写明住宿标准,可有不同的标准供选择。

七、决赛报到和资格审查

  1. 决赛开始前两天接待与会人员报到注册。

  2. 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在决赛前2—3周,全国竞赛办公室将参加决赛学生的名单通知組委会,决赛报到时,参赛学生集体由领队教师向组委会交验有关材料,组委会要安排专人将各省交来的推荐表,与全国竞赛办公室通知的名单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果有不一致的,可暂允许报到,但要立即报竞委会领导进行处理。组委会向领队教师和学生分别发“领队教师”和“参赛学生”的佩章。

  3. 全国竞委会委员和特邀代表直接向组委会报到。如代表省的全国竞委会委员本人不能出席,委托省物理学会其他负责人代理时,应有省物理学会介绍信和全国竞委会委员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决赛期间由组委会向全国竞委会委员和特邀代表分别发“竞赛委员”、“特邀代表”的佩章。

  4. 报到第二天20时以前,负责报到注册的人员要将参赛学生分省的基本情况(注册序号、姓名、性别、学校、赛区一等奖名次、是否机动名额等信息)制表后送交全国竞赛办公室人员和组委会秘书长,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5. 所有与会人员报到时,组委会都要发“竞赛活动日程表”,使与会人员了解每天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作息时间。

八、食宿及安全保卫工作

  1. 全国竞委会委员要较集中居住,以便开好竞赛委员会会议。

  2. 参赛学生与领队教师应安排在同一楼区食宿,活动安排应当一致,以便管理。

  3. 组委会应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管理和安全工作。

  4. 学生住宿区禁止非与会人员出入。

  5. 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做好赛场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6. 组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要安排好必要的医疗条件,对突发事件要准备应急方案。

九、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于理论考试前一天晚上召开,由组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考务组及会务组要有负责人员参加。全国竞委会领导也派人参加。会议内容包括:

  1. 组委会向领队教师介绍决赛活动的详细安排并提出要求。

  2. 抽签决定实验分组及实验时间安排。

  3. 听取领队教师对决赛活动安排的建议,商讨确保决赛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措施。

十、评奖组会议

评奖组会议由决赛命题组长主持。全体决赛命题人员参加,由组委会负责安排会议地点并通知与会人员。将评奖结果作为建议提交全国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获奖证书

决赛获奖学生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及单项特别奖奖状由全国竞委会提供,由组委会根据获奖名单负责填写,由全国竞委会颁发。奖品由组委会提供,由全国竞委会颁发。

十二、颁奖大会

颁奖大会由组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主持, 内容包括:

  1. 组委会领导做总结讲话。

  2. 全国竞委会领导宣读获奖学生名单(宣读前,组委会要将获奖学生名单发给全体竞赛委员和主席台上就坐的每位人员)。

  3.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4. 获奖学生代表讲话。

  5. 有关领导讲话。

  6. 全国竞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讲话。

  7. 闭幕。

十三、全国竞委会会议

全国竞委会会议由全国竞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全国竞委会委员,因工作需要可由竞委会领导邀请有关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全国竞委会委员若有具体的会议提案希望列入议程,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提案,寄全国竞赛办公室,经领导审议后列入议程。全国竞委会会议内容包括:

  1. 竞委会负责人关于本届预赛和复赛情况的报告。

  2. 本届组委会关于决赛筹备和实施情况及参赛学生资格审核的报告。

  3. 承办下一届决赛的省关于下一届决赛的筹备情况的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届竞赛的具体日程及实施计划。

  4. 审议并通过本届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5. 总结交流本届竞赛的经验和问题。

  6. 讨论其它列入议程的提案。

点击下栽附件